去找办公室

海口出台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新规!满足四项条件可上市→

为规范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行为,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,防范交易风险,确保保障性***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,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海口市财政局、***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近期联合印发了《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对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条件、缴费比例、交易流程及特殊情形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
《实施细则》明确,该细则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***统筹建设和配售的限价商品住房。


申请上市交易须满足四项条件: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届满5年;取得不动产***登记;房屋产权不存在权属争议;无法律法规、规章和***规定的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。


缴费标准是外界关注的***。《实施细则》第七条规定,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应缴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的计算方式为:(房屋交易缴纳契税课税价格-该***住房原出售价格)×15%。申请人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变更住房性质时,将收到缴款通知书,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价款并提交缴纳凭证。


针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,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情况,《实施细则》明确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回购。具体程序包括提出申请、受理审核、入户查勘、合同签订、转移登记和支付回购款。


在继承问题上,住房上市前发生继承的,继承人面临三种选择:住房购买满5年的,可按规缴纳价款后变更为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;不满5年的,可向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回购并***回购款进行继承;继承人若是该***住房共同申请人的,可提出申请并提供死亡证明,将不动产登记至继承人名下。


关于离婚析产,《实施细则》区分两种情形:配偶是共同申请人的,凭离婚证、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等申请转移登记;配偶不是共同申请人的,若该房购买满5年,需按规定缴纳价款后办理转移登记,不满5年的则需申请回购,经***决定不予回购的,配合缴纳价款后办理转移登记。




来源:海南日报客户端


相关文章